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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车逃逸又撞人 一错再错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17 08:40:11


    在抓酒驾之风日盛,酒驾惩处日益严厉的背景下,酒后驾驶仍屡禁不绝,酒驾者仍前赴后继。6月3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酿事故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5月6日晚,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面包车,沿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晨曦小区西区东门口时,与被害人张某由北向南停在曙光路路西的小轿车发生相撞,发生相撞后赵某驾车向南逃逸过程中又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蒋某发生相撞,致使被害人蒋某受伤;二次事故后被告人赵某继续驾车沿紫薇大道向东逃逸,当行驶至安泰苑南门口时,撞至紫薇大道北侧护栏,造成护栏19.8米损坏,后被当场抓获。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蒋某身上损伤为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被告人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蒋某各项经济损失35 000元,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 500元,赔偿护栏损失费900元。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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