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出租车女司机为作案目标的抢劫强奸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某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2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在三门峡市黄河路十一局家属院门口搭乘女司机邵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西站办事,将其骗至三门峡西工业园五原村一果园旁,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抢走邵某现金120元、三星手机一部及钥匙一串。同年2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又在三门峡市区大张百货和平路边搭乘女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办事将其骗至三门峡西工业园官庄村黄河滩一树林处,采取掐脖子等威胁手段,抢走张某现金6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后高某又生歹念将张某扑倒欲行奸淫,遭张某反抗未果。
被告人高某,在打击“两抢一盗”活动中顶风作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