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至今,三门峡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实现了上诉维持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调解结案率下降的良好态势。
第一、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时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和新型执法理念,克服单纯执法、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观念,加强对当事人、被告人的理性引导,让当事人“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逐步扩展司法审判的教育效果,促进矛盾得到根本解决。
第二、在审判人员调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调解的力量,调动双方当事人都信得过的案外人参与案件调解,让其对利弊进行权衡;对重点的未息访人员,让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地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
第三、改变以往不定期抽查卷宗的监督方式,通过定期开展“四评查”并对评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将通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和执行结果等进行实质监督,督促审判人员想方设法改进审判作风,千方百计提高审判质量。
第四、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领导督办、上访等案件,要求相关审判人员在判前向政法委、人大多请示、多汇报,对那些在适用法律、量刑上有分岐的案件,用法理、事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多解释、多沟通,力争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