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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冒充佛教工作人员骗取道士2万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21 09:22:29


  2014年5月8日,陕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佛教工作人员骗取道士钱财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于5月20日生效。

  2011年11月中旬前后,被告人刘某冒充中国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手中有用于修建庙宇的佛教专款,以拨款需要转款手续费为由,骗取陕县净乐宫张道士2万元人民币,2014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陕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如今,犯罪分子行骗方式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在平时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或者报纸了解一些骗子的行骗方式,避免日后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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