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丨离职补偿起争执 “三步走”调解化纠纷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6-07-31 15:35:11
刘某于2012年2月22日应聘到某化工公司工作,直到2023年9月23日,刘某因补交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问题与某化工公司发生矛盾。离职后,因不满某化工公司的离职补偿,诉至法院,要求某化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4000元。
法院审查后,在征得刘某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前期阅卷发现,刘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种状态并存的情形。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调解员深入公司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公司实行工人自主调休模式,节假日是否加班由工人自行决定;工资构成按件计酬,多数工人为增加收入会主动利用节假日加班。通过调取工资表证实,刘某的工资是以固定工资加多劳多得浮动计件的方法合计计算发放,工资表也明确显示某化工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基本工资和计件报酬一并发给了刘某。
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对案件认知差异较大,刘某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片面,对补偿金数额的期望值较高;而某化工公司则认为刘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不应当再支付补偿金。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创新开展“三步走”“定制式”调解方法。
调解员主动联系当地劳动仲裁院,带领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仲裁院,当面听取首席仲裁员对案件进行专业分析讲解。通过权威、中立的第三方释法,有效缩小了双方在法律认知上的差距,为后续协商奠定了基础。
调解员联络某化工公司负责人,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动之以情,劝说企业拿出人文关怀的姿态,在补偿金额上做出合理让步。公司负责人经反复沟通后,态度有所松动。
鉴于刘某系公司住所地居民,调解员又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中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乡贤人员,多方协作开展调解。乡贤以熟人身份耐心劝解,平复刘某情绪,同时配合调解员进行普法释法,逐步引导刘某将补偿金额预期调整至合理区间。
经过多轮背对背劝解和面对面协商,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达成后,某化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当场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22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本案系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因离职补偿金引发的纠纷,离职补偿金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刘某要求金额高不易满足,某化工公司却因经营业绩不佳难以支付,双方矛盾大。在本案的化解中,人民调解员到某化工公司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在意识到双方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后,创新开展“三步走”“定制式”调解,带领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劳动仲裁院听取专业的分析讲解,缩小双方认知差距,又邀请乡贤参与化解,最终弥合纠纷,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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