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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08-22 09:16:03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 在业务工作中宣 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治部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原店人民法庭、宜村人民法庭、菜园人民法庭、张茅人民法庭、观音堂人民法庭和计划生育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陕州区人民会堂管理处。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三门峡陕州区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二级预算单位没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35.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6.08万元,降低14.2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有其他支出148.52万元,2024年行政人员减少,故经费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63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5.5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62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73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1041.08万元,占39.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35.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降低287.56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行政人员减少;二是我院项目经费较2023年有所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8.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3.6万元,降低8.80%。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2024年行政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行政运行类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3年也有所降低。

(二)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8.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类)支出1197.97万元,占45.5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支出632.5万元,占24.06%;案件审判(类)支出141万元,占5.36%;其他法院支出270万元,占1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29.41万元,占8.8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7.53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0.41万元,占3.72%

(三)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83.6万元,支出决算为26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行政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行政运行类支出降低。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32.5万元,支出决算为6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差异。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预算为141万元。该部分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预算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9%。该部分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专项)的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因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邮寄费等,以及审判业务所需要的装备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退休人员经费因调整没有支出,有结余。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当年社保基数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下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金支出(款)死亡抚恤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主要是我院2024年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3.2万元,支出决算为5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行政单位医疗(项)到其他项目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所支出的57.53万元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医保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行政单位医疗(项)到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因我院2024年新进人员补缴公积金,预算不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3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32%,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8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8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所有执法执勤车的燃油、车辆的维修维护、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还有新车购置后所产生的挂牌、喷漆等费用。2024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4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59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9.18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运行的办公费、维修(护)费、水电费较2023年增长许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8.2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86%。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办案业务经费专项项目”“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经费(差供人员)”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围绕审判第一要务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保障辖区法治安全,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为陕州区法院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不断创新为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广电子诉讼,办理跨域立案、跨域诉讼服务。 

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院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采取全方位绩效自评,切实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监控范围:为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支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程序:通过单位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分析,填写监控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系统。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收集资料、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窗口实地考察、发放工作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各项指标评价。

明确评价工作岗位职责。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成立项目评价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孙凤云为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东为副组长,院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审管办、各业务庭室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评价组,学习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工作原则、评价依据、评价方法标准以及工作步骤等事项,有效规范自评工作程序。

制定绩效指标。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即与历史水平、年初预定目标等进行比较,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科学性。

开展绩效自评。通过收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各项审判质效数据、考勤签到等材料,依据各项目制度规定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各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评价结论,顺利完成了项目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9万元,执行数为9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通过自评,主要存在年初预算不够准确,造成年初预算数和全年预算数差额较大。今年已经是上划第五年,各项管理制度更加需要完善的空间。支付均衡度仍需改进,存在年底集中支出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院严格进行完善和改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建立长期项目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监督。

2、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各部门的绩效意识,各部门相互协调,促进绩效工作开展。

3、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年底集中支付。

4、加强制度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准确度。

5、增强预算的准确性,提高全院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认识,让全院了解预算并不是财务室一个部门的工作,为预算编制创造良的基础。

6、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确保项目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发挥最大效益。

7、细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实施。项目已经批复,各实施部门要认真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同时做好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中的控制管理,建好控制台账,确保资金对应绩效目标执行,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8、严格人员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熟练掌握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各项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预算指标执行过程不交叉,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

“办案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办案业务经费专项项目”、“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经费(差供人员)绩效自评情况:我院年初预算中编制了4个项目,决算中已完成编制的4个项目,其中:省考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已经完成,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单位自聘干警劳务费、保安、保洁和委托业务费及院内其他维修维护、办公费等支出,已经完成。“办案业务经费专项项目”已经完成。“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经费(差供人员)已经完成。据全年资金执行进度及工作成效,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率在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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