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呵护未成年人的纯真童心,守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孩子之间的玩闹,直接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另一方未成年人身体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赵某与水某某均系小学二年级学生,二人在学校因一点小事儿发生了摩擦,水某某父亲水某知道后遂来到学校,不顾学生正在上课,闯入教室打了赵某一个耳光,致赵某左脸颊红肿。当天,赵某被家人带至医院检查,花去各项检查费。陕州区公安局对发生的上述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水某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赵某被殴打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始终未得到任何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水某赔偿其各项损失3926元,并由水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水某殴打未成年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水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水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976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案说法】
本案系不同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定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两家小孩之间的玩闹为矛盾源头,一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处理问题不冷静,以暴力手段造成另一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冲动之下,既未能帮助孩子解决问题,又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自己种下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后果,实属不该。
该案虽小,教训深刻。于未成年人,要懂得孩童玩耍期间发生摩擦、碰撞无法绝对避免,要尝试学会通过互相沟通,和平解决问题,这既是自身健康成长的必修课,也是锻炼自己正确处理与同龄人之间人际关系的有效途径;于家长,要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孩童之间发生的摩擦,在了解清楚矛盾起因、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判断是非对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教育、引导孩子,主动承认错误,既能有效化解孩童、乃至引申到家长之间的矛盾,还能示范引领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心、实践于行;于学校,作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及教职员工,在发现学生之间发生冲突、产生矛盾后,要及时制止,充分了解情况,正确教育、引导。如果情况复杂、事态严重,可积极寻求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家长,释法明理,共同沟通协商,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效避免因处理方法不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情、理、法”融合法,既要对成年家长的冲动行为进行批评,又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小朋友间的摩擦和碰撞,从小培养遵规守纪、和谐共处意识,还要用“小案件”讲“大道理”,寓教于审,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