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7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2.25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新招录6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院项目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三是有其他收入和支出。综上,我院2023年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06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9.73万元,占95.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48.51万元,占4.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5.45万元,占64.52%;项目支出1075.47万元,占35.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23.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2.31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院因新招录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院项目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2.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5.16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因新招录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行政运行类支出增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2年也有所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类)支出1541.48万元,占53.4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支出598.6万元,占20.77%;案件审判(类)支出124万元,占4.30%;其他法院支出204.36万元,占7.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47.8万元,占8.5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5.83万元,占2.2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0.33万元,占3.48%。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8%。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因新招录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行政运行类支出增多。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98.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差异。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预算为124万元。该部分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万元,支出预算为20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该部分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专项)的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因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邮寄费等,以及审判业务所需要的装备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退休人员经费因调整没有支出,有结余。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当年社保基数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下降。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6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行政单位医疗(项)到其他项目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所支出的65.83万元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医保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项)到其他项目支出,调整住房公积金(项)所支出的100.33万元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3.99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5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所有执法执勤车的燃油、车辆的维修维护、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还有新车购置后所产生的挂牌、喷漆等费用。2023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3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4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6.72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运行的办公费、维修(护)费、水电费较2022年增长许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7.6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院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采取全方位绩效自评,切实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监控范围:为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支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程序:通过单位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分析,填写监控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系统。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收集资料、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窗口实地考察、发放工作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各项指标评价。
明确评价工作岗位职责。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成立项目评价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孙凤云为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东为副组长,院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审管办、各业务庭室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评价组,学习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工作原则、评价依据、评价方法标准以及工作步骤等事项,有效规范自评工作程序。
制定绩效指标。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即与历史水平、年初预定目标等进行比较,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科学性。
开展绩效自评。通过收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各项审判质效数据、考勤签到等材料,依据各项目制度规定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各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评价结论,顺利完成了项目自评工作。
1、投入管理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30分,自评分30分。
2023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663件,审执结7390件,结案率96.44%,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收案上升、结案上升、未结案下降、结案率上升”的“三升一降”良好发展态势,审判、执行质效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中列。
2、产出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25分,自评分25分。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平安陕州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66件,审结355件。其中,审结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49件,坚决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及暴力性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79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件,全力维护群众出行及“舌尖上的安全”;审结诈骗、敲诈勒索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110件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全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审结开设赌场罪等案件40件,严惩干扰社会安定的犯罪,守护好干净的生活环境。
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15件,审结3773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468件,全力修复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确保“最基本社会单元”的和谐稳定;审结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等合同案件1676件,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等案件15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审结其他类民事案件767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767件,进一步规范了民间融资行为,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件,审结65件。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搭建沟通桥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听民情,知民意”常态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决遏制以滥诉谋求不当利益的不良风气,依法认定和处置行政滥诉行为,受理非诉审查案件24件,结案24件,受理其他类行政案件50件,裁定对23起行政非诉案件准予执行,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86件,执结3038件。先后开展“豫见执行”、“大干四十天、农商行专项清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活动;纳入失信黑名单774人,限制高消费778人次,司法拘留拘传225人,坚决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3、效益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35分,自评分35分。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经济效益。聚焦主责主业,延伸司法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结涉企案件1910件,一审平均立案时间0.007天,平均办理天数29.89天,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结率98.43%,涉企案件执行合同时长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社会效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区委、区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及兄弟政法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高质高效审理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可持续影响效益。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履职效益完成情况。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7次,搭建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邀请200余名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当事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会。严格落实院领导信访值班制度,每天都有院领导在信访值班室值班,引导多名信访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满意度情况。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际完成90%,年度指标完成率90%。继续加强司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围绕区委和法院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弘扬主旋律。2023年,在人民日报、中国网、经济日报、学习强国、法治周末、今日头条、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共刊发报道160篇,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71篇,省级主流媒体31篇,市级主流媒体58篇。微信官方公众平台共更新97篇,政务网更新网页信息88篇,新浪微博9292条,其中《河南三门峡陕州区:代表委员进法院 “沉浸式”体验“一站式”服务》被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党组书记、院长孙凤云撰写的《持续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剑撰写的《以“三四五”工作法引领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被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主办的《法治周末》刊发。完成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新媒体转评赞任务8318条,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传播法院好声音、讲好法治好故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当面答复。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诚恳接受意见建议。积极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司法公开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本院的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年初预算中编制了2个项目,决算中已完成编制的2个项目,其中:省考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已经完成,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单位自聘干警劳务费、保安、保洁和委托业务费及院内其他维修维护、办公费等支出,已经完成。根据全年资金执行进度及工作成效,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率在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