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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地起争议 用情执行实解纷

  发布时间:2024-06-21 17:11:48


    “雁飞千里靠头雁,船载万斤靠舵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头雁”引领,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2024年6月19日,陕州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剑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深入执行一线,情理法并重,实质性化解一起父子间的占有物返还纠纷。

    白某甲与白某乙(系白某甲之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白某乙将承包地恢复原状后交由白某甲经营。因白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对执行现场进行调查,查明,承包地上栽种有处于盛果期的梨树,且铺设有浇树的水管,如若强制恢复原状,将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执行干警就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但因分地、养老等家庭纠纷积怨较深、矛盾极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陕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剑在获知该案后,立即详细了解该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社会关系等,并组织执行法官进行合议,亲自指导、部署、制定执行方案。

    2024年6月19日下午3时许,李剑带领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土地,对土地面积、梨树数量和栽种时间、收益情况等进行再次确认,并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起因、心中症结、家庭生活等情况。随后,李剑就双方当事人症结问题,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方案,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申请执行人现场向被执行人支付20000元作为补偿,被执行人种植的梨树不再进行清除、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并返还涉案土地,该案当场和解履行完毕。

    本案的执行,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避免了因强制清除盛果期梨树给果农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促使父子消除隔阂、重归于好,使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陕州区法院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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