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陕州法院:“终本”不是终点,有财产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3-11-07 15:24:51



    “太感谢你们了,谢谢法官们,感谢你们帮我把钱要了回来……”2023年11月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刘某丽将一面印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陕州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高效执行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一、案情回顾

    刘某丽、张某博、张某娟与杨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波偿还原告刘某丽、张某博、张某娟借款40000元及利息。因杨某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本后执行

    虽然该案已经终本,但执行法官始终关注着这个案件。2023年6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丽向陕州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杨某波在陕州区大营镇某村有征地补偿款。得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赶到该村村委会了解征地补偿款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执行干警向村委会送达协助冻结手续。但是,征地补偿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期发放的款项,并且收款账号为杨某波母亲的银行账户。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杨某波母亲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将杨某波应得份额偿还申请执行人,但杨某波母亲及该村村委会均不配合执行。为此,执行干警多次奔赴该村,与被执行人父母、村委会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讲明利害。最终,申请执行人刘某丽与被执行人杨某波达成协议,同意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支付到申请执行人账户,村委会也明确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至此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法官说法

    “终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或者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但绝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会继续对“终本”案件定期查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法恢复执行,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zz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