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入住到出资购买的房屋,无奈两次交纳了该房屋的首付款30000元。近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不当得利返还案件,依法为申请执行人王某追回该不当得利所在款项。王某领到该款项时激动的断断续续地说:“感谢法院还了我们全家人一个公道,法律是维持正义的”。
王某得知陕县张湾乡关沟村委欲建房出售,于2009年3月18日交付给陕县张湾乡关沟村委村长薛某某30000元定金购房,由村长薛某某出具加盖村委公章的收据一张。2010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售房协议》并于当日交纳二期房款40000元。2011年7月薛某某因病去世。后王某于2011年8月17日交纳了三期房款51508元,至此房款已全部交清。房屋建成后,关沟村委以3月18日交纳的30000元房款系薛永强所收为由拒不交给王某房屋钥匙。王某急需用房,无奈于2012年3月17日又交了30000元给关沟村委。后因该款争议协商不成,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2013年4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该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笔款项。
判决生效后,关沟村委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3年6月13日,王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当即向被执行人关沟村委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关沟村委仍不履行义务。陕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运机制并多次找“村两委”干部作了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至9月下旬,被执行人关沟全部全部交清了本案的标的款及迟延履行金共30250元,该案圆满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