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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3 08:31:30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 在业务工作中宣 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治部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原店人民法庭、宜村人民法庭、菜园人民法庭、张茅人民法庭、观音堂人民法庭和计划生育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陕州区人民会堂管理处。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三门峡陕州区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二级预算单位没有。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94.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7.40万元,增长43.38%。主要原因是2020年地方财政有一部分的人员经费没有发放,统一在2021年发放,另外为保证单位更加顺利正常运转,我院向县财政申请追加经费700余万元,列在其它收入。另外,当年新增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列支了应发未发补贴等其他人员经费,年末项目经费不足,又向省财政申请追加了部分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59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8.72万元,占69.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85.33万元,占30.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 358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61 万元,占71.03%;项目支出 1038.83万元,占28.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2508.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7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增多,关于案件等项目支出适量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69.73%。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4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我院有部分人员退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下降,从而导致比上年度下降。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198.27万元,占87.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7.23万元,占7.0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0.48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4.13万元,占2.97%;。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8.4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8%。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5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多,与年初预算数稍有差异。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2.9万元,支出决算为75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与之相对产生的项目经费也增多,再加上我院法庭年久失修,大型维修维护费用也增多,我院在后半年又追加了一部分办案业务经费,故而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7.68万元,该部分支出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专项)的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因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邮寄费等,以及审判业务所需要的装备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7.60万元,支出决算为91.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退休人员增多,相对应的离退休经费支出就增多。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10万元,支出决算为86.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行政单位医疗(项)到其他项目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所支出的50.48万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医保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项)到其他项目支出,调整住房公积金(项)所支出的74.13万元足以满足所有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减少,所做的公务接待预算没有支出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占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26%,占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1年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58.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市场价格有高低,购买时车辆低于所做预算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度33.98万元,购置车辆2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5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所有执法执勤车的燃油、车辆的维修维护、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还有新车购置后所产生的挂牌、喷漆等费用。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的公务接待减少,大部分都采取了线上模式。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我院审判业务及其他行政业务的督导检查。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4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9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项目到其他项目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万.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院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采取全方位绩效自评,切实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监控范围: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支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程序:通过单位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分析,填写监控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系统。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收集资料、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窗口实地考察、发放工作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各项指标评价。

明确评价工作岗位职责。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成立项目评价组,成立了以院长卫秀萍为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院长马卢生为副组长,院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审管办、各业务庭室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评价组,学习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工作原则、评价依据、评价方法标准以及工作步骤等事项,有效规范自评工作程序。

制定绩效指标。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即与历史水平、年初预定目标等进行比较,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科学性。

开展绩效自评。通过收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各项审判质效数据、考勤签到等材料,依据各项目制度规定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各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评价结论,顺利完成了项目自评工作。

1、投入管理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30分,自评分30分。

2021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59件,审执结6249件,结案率92.45%,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收案上升、结案上升、未结案下降、结案率上升”的“三升一降”良好发展态势,审判、执行质效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中列。

2、产出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25分,自评分25分。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平安渑池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4件,审结444件。其中,审结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106件145人,坚决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及暴力性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92件1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2件18人,全力维护群众出行及“舌尖上的安全”;审结诈骗、敲诈勒索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157件256人,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全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77件178人,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守护好黄河流域的绿水青山。

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601件,审结3356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299件,全力修复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确保“最基本社会单元”的和谐稳定;审结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等合同案件1259件,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等案件27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1769件,进一步规范了民间融资行为,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8件,审结136件。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搭建沟通桥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听民情,知民意”常态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决遏制以滥诉谋求不当利益的不良风气,依法认定和处置行政滥诉行为,受理非诉审查案件68件,裁定对43起行政非诉案件准予执行,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24件,执结2199件。先后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整治活动、“春雷行动”、涉金融债权 “等专项活动4次,纳入失信黑名单1142人,限制高消费1456人次,司法拘留拘传323人,坚决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我院执行局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3、效益指标

该指标分值为35分,自评分35分。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经济效益。聚焦主责主业,延伸司法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结涉企案件1553件,一审平均立案时间0.2天,平均办理天数60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2天,涉企案件执行合同时长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社会效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区委、区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及兄弟政法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高质高效审理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可持续影响效益。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履职效益完成情况。开展“公众开放日”“请您当法官”等活动2次,搭建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当事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3类15条,制定具体措施20余条,均已整改完毕。严格落实院领导信访值班制度,每天都有院领导在信访值班室值班,引导多名信访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满意度情况。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际完成90%,年度指标完成率90%。继续加强司法宣传力度,2020年发布各类新闻稿件213篇(国家级34篇,省级43篇、市级136篇),制作抖音8条、编发公众号165条,政务网更新网页信息158篇,新浪官方微博更新1398条,宣传数量持续不断增多,从而让老百姓更加了解法院,更加相信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当面答复。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诚恳接受意见建议。积极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司法公开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本院的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年初预算中编制了2个项目,决算中已完成编制的2个项目,其中:省考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已经完成,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单位自聘干警劳务费、保安、保洁和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已经完成;根据全年资金执行进度及工作成效,全年绩效目标的完成率在100%。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1年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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