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晚,陕州区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团队干警接到湖滨分局电话,称之前上网追逃的被告人张某朋被该局抓获归案,刑庭干警迅速联系原店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
2020年5月至7月,赵某涛伙同亢某辉为谋取非法利益,让何某飞、卫某及张某朋办理营业执照及关联的对公账户等进行售卖。何某飞、卫某及张某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赵某涛的帮助下,办理了多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关联的对公账户等证件用于售卖。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诉至陕州区法院。张某朋于2021年6月16日被陕州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而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知去向,警方将其上网追逃,其无法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干警们连夜将被告人张某朋押送至三门峡市看守所,但因疫情原因不能羁押,便将张某朋押送至陕州区法院,此时已近晚上10点。刑事审判庭庭长水振中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陕州区公安局协调,经紧急研究后,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朋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晚上11点半,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卢生,刑事审判庭庭长水振中同干警一起将被告人押送至其户籍所在地灵宝市公安局朱阳派出所,协调处理强制措施变更事宜,直至凌晨4点相关手续顺利办结。
今年来,陕州区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引领作用,以率先垂范的扎实作风带动干警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提升领导班子能力和干警队伍履职能力,全方位、多层面促进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稳步提升,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