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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成功执行退赔款暖民心 被害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2-04-24 16:28:27




    “法官给我打电话让我来领钱,我还以为是电话诈骗……这事都过去几年了,没想到还能把钱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退赔款虽然不多,但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2022年4月21日上午,王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解难 文明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常晓明、杨洋手中,激动地表示真没想到这笔损失还能被追回来。

    2013年至2020年4月份,吕某某以拉矿车长期从自家窑洞上方道路通行导致窑洞被震裂为由,多次采取阻挡拉矿车辆通行、挖断道路等手段强行向矿区施工方索要费用,期间,吕某某分别向范某某、王某某、宁某某、张某某强行索要共计32000元。2020年11月26日,陕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吕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吕某某退赔涉案赃款32000元,返还于各被害人。判决生效后,吕某某被羁押于陕州区看守所,未履行罚金和退赔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走访等形式的调查和了解,查控被执行人吕某某资金一万四千余元。为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早日实现,执行法官针对该案实际情况,决定将一万四千余元按比例对4名被害人进行退赔,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陕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就是最实在的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温度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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