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执行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两起执行案件时,两案同时办,均促成和解,不仅节约了有效的司法资源,而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薛某于2020年6月从朋友薛某甲处借款49万元,于2020年8月从李某处借款30万元均用于其经营的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金周转,薛某甲和李某对薛某进行催要欠款,薛某多次推诿,未能归还欠款,无奈之下,二人先后诉至法院维护权益,经陕州区法院主持调解后做出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薛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薛某甲于2021年5月25日,李某于6月14日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先后向被执行人薛某送达了两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将三人传至法院,执行干警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对当事人薛某进行教育,薛某认识到错误,同时表示将尽快还清欠款,两申请执行人亦表示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两案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两起案件已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