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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检查验收陕县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30 13:18:16


8月28日,陕县文明办高江明主任带领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组一行3人,来到陕县法院检查验收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考核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我院的图书室、活动室、荣誉室、文明办、道德讲堂、办公设施及办案环境,听取了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卢生同志的创建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创建资料,对我院在打造优美办公环境、彰显司法公正文明、学习道德文明模范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高江明主任指出,陕县法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行动,工作扎实到位,活动形式多样,内涵深刻厚重,极大的提升了法院的整体素质与形象。同时,高明江主任对法院精神文明工作资料整理归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马卢生副院长和对县文明办的检查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今后法院将以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为新的起点,继续保持创建期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制度,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将从严、从细、从实地做好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使创建意识深深扎根在每一位干警的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发奋努力,更进一步,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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