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威慑和善意执行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司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司某和卫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至5月,被执行人司某陆续向卫某借款28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卫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已经生效后,司某仍未偿还,卫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司某,明确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在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司某请求执行干警给予一个月的筹款宽限履行期,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卫某同意后,暂缓了财产处置程序。2021年6月18日,被执行人司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陕州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切实维护群众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