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州区法院宜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村委及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7月3日,被告某村村民张某某与被告某村委签订了《某村水站承包管理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某交纳了承包押金3000元。在承包经营水站期间,因原、被告沟通不畅,造成了误会,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某村水站承包管理合同》、被告某村委赔偿其违约损失38700元、退还原告承包押金3000元。
宜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新、老水站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更直观的了解新、老水站的现状及使用情况,促使原、被告纠纷快速化解。现场勘查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对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从法律的角度全面分析利弊,为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不厌其烦的一遍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村委表示愿意返还原告张某某的承包押金,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庭的见证下,被告某村委向原告张某某返还了承包押金3000元,双方也解开了心头的疙瘩。
陕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主动作为,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加强案件繁简分流,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