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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刑事少年庭荣获“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3-04-25 17:45:00


    4月中旬,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庭被授予“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2012年三门峡市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集体。陕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改革和创新审判方式,特别是在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一方面严厉打击犯罪,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选贤任能,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合力。适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判,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寓教于审,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针,采取“圆桌式”审判形式,教育、感化未成年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坚持上门帮教、电话联系等方式,对非监禁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通过与其本人、家长及司法所帮教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状况与表现,鼓励他们重新做人。

    三、司法为民,救助困难弱势群体。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及儿童和老弱病残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优先审查、快速处理,保障相关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家庭暴力等案件,特别是涉及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用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四、加大宣传,为妇女儿童工作尽心尽力。通过开展“开学第一堂课”、“送法进校园”、“法庭摩拟教育”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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