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州区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存放在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工地的400吨钢材,在申请人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立案后,陕州区法院快速出击,仅用12小时就完成了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向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采购400吨钢材,双方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货款。到约定日期后,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迟迟不予付款,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所供该批钢材。陕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申请后立即立案,同日移交执行局。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代理律师朱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后,迅速做出部署。于当日,执行干警一行5人携带铁丝,钳子,游标卡尺等工具驱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工地后,因钢材数量众多,种类型号繁杂,执行干警按照事先部署,分工明确,迅速对案涉钢材进行了清点、查封。法院执行局从接收案件到查封完成,用时不到12小时,以雷霆之势最大程度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陕州区法院积极推进财产保全与执行无缝衔接,坚持依法合理采取保全措施,“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主动考虑被申请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功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