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付良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伤,伤情诊断为:多发性创伤、小肠破裂修补术后腹腔感染、重度脓毒血症、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颈椎多发性骨折等症状。案件经陕县法院判决后对方当事人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2月底,伤者向本院申请执行。鉴于李付良的伤情,院领导对本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快速执结,保护李付良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执行款必须亲自交到老人自己手中,确保能够及时救治。
为有效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制订了详实的执行方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为申请人执行回标的款6.3万元。因李付良老人卧病在床不能行动而伤情感染又急需治疗,执行人员不辞辛劳,于3月29日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远赴商丘,往返1000余公里为伤者送去了赔偿款,李付良老人看到执行人员对他的案件如此用心、费心,激动的久久说不出话来,其家属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