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陕县法院慎重办理聋哑人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22 09:41:09


    同一件聋哑人离婚案件,陕县法院两次审理,先判和后调离,为的都是这对残疾人的幸福。

    2011年,聋哑人曹某以其与孙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因双方均是聋哑人,本案在庭审中特聘了翻译人员,并在庭审前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被告孙某不同意离婚,法庭考虑到双方健康的特殊情况,组建家庭极为不易,又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女儿需要共同抚养,从挽救残疾人来之不易的婚姻出发,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时隔一年,曹某再次走进法院,仍以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请求与孙某离婚,此次孙某也感和好无望,遂同意离婚,但二人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面对该情况,承办法官本着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希望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中,因与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非常困难,每一次的调解,都是通过用笔在纸张上书写语言内容和手机发送短信来进行交流、沟通,承办法官还多次与当事人的亲属通电话让其帮助调解,并驱车到当事人的家中进行调解。一张张写满字的纸、一条条充满手机的短信,详单中一个个通话记录,一次次的奔赴当事人家中,期间的付出远远大于普通的离婚案件。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真心、耐心、用心所深深感动,相互退让,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也终于以调解结案,使二人结束了这段不幸的婚姻,得以重新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