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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法院:线上线下相结合 开庭审理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18 17:40:26




    2020年12月18日,陕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新等3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被告人韩某新、钱某叶因病入院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本案采用网上庭审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韩某强在陕州区法院参加了现场庭审,被告人韩某新、钱某叶在医院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网上庭审。区纪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双方家属等2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新、钱某叶、韩某强三人,以家庭为依托,长期以放贷为业。被告人韩某新在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中,钱某叶、韩某强均为放款人。被告人韩某新、钱某叶、韩某强在索要债务过程中,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胁迫借款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涉及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新、钱某叶、韩某强为共同实施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团伙。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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