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至26日,陕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宾等9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陕州区检察院检察长袁博出庭支持公诉,区扫黑办、区政法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部分区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蔡某宾纠集被告人关某、陈某合、高某枝、李某松、王某平、赵某飞、刘某雄、田某英等人,在索要高利贷债务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霸占财物、喷字索债、堵门阻工、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控制经营场所等软暴力手段,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原店镇、张湾乡向赵某帅、陈某刚等20人强行索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所得三百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蔡某宾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蔡某宾等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经过长达10余小时的法庭审理,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