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对2017—2019年度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陕州区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陕州区法院长期以来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
陕州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
陕州区法院2005年至2019年连续1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始终把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通过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同步提升。
陕州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护公平正义,传承司法文明,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使全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