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陕州区法院:法庭法官判前释法 千万标的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28 16:30:12



    “太感谢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啊,拖欠了这么久的钱终于有着落了,我对这个结果太满意了!”2020年5月27日,在原店法庭办公室内传出激动的话语,此时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社红正将1057万余元的支票交到原告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手中。

    原来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答疑解惑、判前释法,原告主动撤诉,被告现场履行1057万余元。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5月24日签订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合同协议书》一份,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质量验收问题产生纠纷,故原告诉至陕州区法院,原店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将双方争议问题一一列出,找准问题症结,承办法官便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既有利于双方合法利益的实现,也能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时间长、后期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再次“内耗”,承办法官不畏艰难,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多次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力求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开庭前双方仍僵持不下,后经多次开庭,在判决送达前,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判前辩法析理、答疑解惑工作,就双方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耐心细致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双方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尽释纷争,握手言和,原告主动撤诉,被告现场履行1057万余元。

    陕州区法院始终坚守“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理念,注重既要解决纠纷,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营造公正高效、可预期的司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zz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