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疫情期间,为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办案,灵活执行完毕案件。
肖某申请执行王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款为4990元,2020年2月27日,执行立案后,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向王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足额冻结了王某的银行存款。由于疫情原因,银行线下无法办理划扣业务,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干警遂灵活采取执行方式,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对被执行人王某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劝之以理,督促王某主动将案款汇至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申请执行人肖某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领到案件执行款,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