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陕州区法院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疫情期绝不是犯罪分子躲避审判的安全期。
2月14日,陕州区法院运用网络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陕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卢生担任审判长,法庭上,合议庭法官、书记员佩戴口罩,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电脑屏幕,显现着三方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整个庭审过程40分钟,控辩双方核对电子庭审笔录,并在手机终端上签名确认完成网上庭审。
本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对被告人可依法从宽处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调查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陕州区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运用网上庭审系统线上开庭,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