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使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赵某甲从抵抗还款到积极还款的态度转变,使得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17年,赵某甲从同村的赵某乙处借款19.9万元,承诺年底偿还欠款,但到期后赵某甲多次推诿,找理由不还款,无奈之下的赵某乙将其诉至法院,案件经陕州区法院主持审理后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履行期限亦期满,赵某甲依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10月28日,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赵某甲目前已在三门峡火车站下车,执行干警们立即行动,将赵某甲传唤至法院,在询问过程中,赵某甲当场叫嚣“拘留我也没有钱履行”,态度极其恶劣。鉴于赵某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恶语相向、阻碍执行,陕州区法院决定对赵某甲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次日,赵某甲态度转变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2019年10月29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