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秦某所在单位,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老赖”秦某司法拘留,当日,秦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王某与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主动联系被执行人秦某,希望其能主动还款。秦某声称其工资还没有发放,等工资到位就立马还款。但秦某一拖再拖依旧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8月27日,陕州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一行人来到秦某所在单位,并将其司法拘留,在押送途中秦某表示立即还款,下午15时许,被执行人秦某委托家属送来了全部执行款。
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此,执行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特别是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公职不是逃避执行的保护伞,“公职老赖”更无法享受特权,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