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2、负责立案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123条的规定,办理庭前调解,登记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案件。
3、协助指导当事人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
4、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报院长决定。
二、工作目标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周到的服务。
三、工作措施
1、文明服务承诺,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着装规范,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诉、诚心解惑、细心审核。
2、限时服务承诺,对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我院管辖的案件,当场办理立案登记工作;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立案登记说明,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七天内补正。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我院管辖的案件,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反映和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节假日立案承诺,在节假日,对因残疾、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特殊当事人、涉及当事人隐私等案件,实行电话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
4、设置律师办公室,对当事人诉讼和法律事项答疑解惑。
5、设置便民服务区、休息区,为当事人提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服务设施。
责 任 人:立案庭负责人聂新明
监督电话:0398-3368526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