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20 件,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1.纠纷类型多样化。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及社会保险案件占绝大数,成为极易引发争议的高危领域。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居首位,其次为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案件中,以工伤保险和补缴保险占多数。2.单位用工不规范。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签订有合同的都是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有意规避法律,减轻己方责任,加重他方责任,取证难,认定难。3.劳动者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发生劳动争议后,除工伤申请认定外,一般要经“一裁两审”,有的案件来回仲裁和诉讼,维权成本高,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精力和时间上难以承受。4.群体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负面影响不断扩大,极易发生劳动者到当地党委、政府上访,到企业内闹事、哄抢等极端情况,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为此,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建议: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可以说劳动争议案件,大都是劳动合同的争议。减少、防范劳动纠纷的产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各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并严格依照劳动用工合同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义务。2.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健全劳动用工立法。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国的劳动保险法律法规,为劳动者买足各类劳动保险,以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减少因劳动保险引发的劳动纠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因依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和负担。3.创新审判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司法处理机构。在人民法院体系中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或建立专业的劳动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区别开来,从解决劳动争议难点入手,构建法院与各类资源联动调解机制,以便快速和高质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抓好劳动争议案件的民生保障和民意沟通。认真落实诉讼指引、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立案时加大法律释明,尽量让维权者选择最有利方法,少走维权弯路,通过送法进企业、组织“法庭开放日”等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进他们对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