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崔某与张某、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崔某追回劳务费4.2万元。
张某承包了陕州区某老年服务中心的房屋建造工程,后转包于王某,崔某从王某手中承包了部分劳务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王某出具欠条,下欠崔某劳务费4.2万元。崔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陕州区法院,2018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限期归还,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调解书生效后,两人互相推诿拒不归还。无奈,崔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州区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张某在义马某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上述存款进行网络冻结,并依法进行划扣,将全部执行款发放给崔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陕州区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放”,用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