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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执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5-22 16:23:38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就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因拖欠孩子抚养费引发的案件,充分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郭某与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女一子,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8年1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与郭某离婚,经陕州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郭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等。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州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上述存款进行网络冻结,并依法进行划扣、发放,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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