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下午一上班,陕州区人民法院菜园法庭内法官和书记员正聚精会神地盯着手机屏幕,他们都在看什么呢?
原来菜园法庭的法官正在通过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一起一起跨国离婚案件。案件被告曲某远在安哥拉首都罗安达短期内无法回国,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依托互联网平台,经受送达人同意,利用电子邮件、微信等快捷省时的电子方式,向其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规定文书,随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运用远程微信视频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信号不佳,视频几度中断,承办法官再次改用微信文字交流,对双方进行询问及调解,这样一来既解决了被告远在他国无法到场的困难,又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的解决。通过一个小时的微信文字交流、语音视屏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促成原告和被告调解离婚。
近年来,陕州区法院法官充分利用社交软件的普及性和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便利,依托互联网平台,送达有关法律规定文书,运用远程微信视频进行调解、庭审,有效减少送达占用的审理期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