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陕州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返还荆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84222元,但王某某却无视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荆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陕州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王某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2019年2月15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传唤王某某到法院,来到法院后的王某某,不停地“哭穷”道:“我现在没钱,再宽限我一段时日吧,我回去筹钱。”然而,执行干警早已看穿王某某的“把戏”,鉴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将其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的王某某立即“幡然悔悟”,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联系家属代其缴纳了全部执行款,王某某被拘留后仅3小时,该案全部履行完毕,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