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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轻伤害附带民事案件的意外调解

  发布时间:2009-08-14 08:29:16


    78600…36095…20000…15000…13000…8000,不知内情的人认为作者在玩毫无意义的数字排列游戏。当你听到一起轻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经过时,你不得不为在调解年活动之际,法官为构建司法和谐付出的艰辛而震撼,也不得不为案件当事人双方从最初的冰冻阻隔到最终的冰融雪化而悲喜交加、濋然泪下。

  年轻未婚的被告人韩某和受害人张某原本同在某公司干保安,关系也十分要好。但在以后的交往中因一场小事产生误解,2008年11月份一天下午,被告人因有心事饮酒后正生闷气,恰逢受害人与其交班。话不投机,被告人韩某竟顺手操起一根钢管对受害人一阵猛打致其昏厥。当即公司人员报案并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已达轻伤,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侦查阶段,受害人极为恼火地提出高达78600元的赔偿,被告人亲属经努力仅支付4500元的治疗费后,未再付分文,案件调解工作搁浅。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亦认罪并愿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面对漫天要价的受害人,他低下了绝望的头。今年4月底陕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受害人一纸附带民事诉状提交法院并提出36095元的赔偿请求。在向被告人送达副本后,被告人心情沮丧。据他讲,认罪态度再好监狱还是坐定了。管教民警向承办法官讲了实情,被告人系收养之子,养父此前对其不薄,但其从未珍惜老人的恩情,身处铁窗之内才感愧对二老。而早已被他挥霍得一净二光的家,根本无力再支付受害人高昂的赔偿金,只能寄希望与法官真诚的努力。可是经法官多次调解,年近六旬的养父根本不愿与受害人商谈。他称自己就是医生,受害人小病大养已属过分,现在又提出天价要求,简直在讹诈﹗就是孩子判得再重,也不会再付一分钱。何况调皮的养子已让他心凉透顶。几次庭前调解之后,双方仍相持对立,此时正常的一月审理期限几乎耗尽,承办人只得向领导提出延期申请。期限又延长两个月零15天。开庭审理中被告人韩某积极认罪,但受害人的高额赔偿,却让心力交瘁的养父再次低下了头。法庭休庭后通过受害人的律师做工作,受害人的赔偿费用降至20000元并讲这是最低的底线,但没想到被告人的养父仍迟迟不予表态。案件到底还能调解吗?承办法官犯难了。眼看审限在一日日流失。法官又向受害人征询意见并讲到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实际困难,受害人则认为,被告人亲属连续压价说明其无诚意!自己出院时并未治愈,只是为了省钱。几番调解,受害人又一次让步,赔偿额落至15000元。这时,被告人亲属才发话,我们在为受害人现今提出的近乎一半赔偿费而焦虑呢!15000元,根本办不到!这连法官都糊涂了。被告人的养父是不是实话?好赖在村里还干村医,15000元赔偿到位后,就有可能换来孩子的自由,这都不情愿吗?“13000元,这是我忍无可忍的赔偿请求。你们办不到,一定要判决!我们赔不起时间。”受害人请求法官对被告人发出最后通牒。但是被告人方仍没有回音。此时案件的审限已过两月余,拟写判决书。承办人在心里筹划。但当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向主管院长汇报时,院长想不通,被告人只需再支付7000余元,如此一个小小的伤害案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后,受害人的赔偿金拿不到怎麽办?必须调解,这也涉及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牵涉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不行,庭长亲自出面做调解工作直至受害人得到实惠的赔偿为止!主管院长再明确不过的指示,使承办人陷入深思。

  “调解案件一定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案件拿不下,说明努力程度不够。”一位资深法官曾有如此感言。基于即将判决的赔偿数额,承办人向被告人的养父再一次打通电话说“也许你真为不争气的孩子恼怒,可是他已经知道错了,你为什麽还不原谅。孩子在看守所里已经半年多了,教训还不深吗?”“如果是你的亲生儿子,你叫他在看守所多呆一年都不为过,恰恰是你收养的孩子,当他的亲生父母知道这件事会咋想?周围邻居如何看这件事?”这一席话,真正使老汉第一次落泪了。”“法官你拿意见吧,我听你的。”8000元,在还未与受害人沟通之前,承办人经过权衡拿出最后的调解意见。老汉动情了,“法官,谢谢你。不管我砸锅卖铁还是出门乞讨,给我五天时间,我一定办到!”当老汉分次将赔偿款按期交到法庭,受害人在领取8000元赔偿金时开心一笑的瞬间,在场所有的人都为案件在最后时刻能起死回生般的调解而振奋。

  这也许是“调解年活动”留下的思考。

文章出处:民生与法制网 类别:综合 日期:2009-7-23 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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