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三门峡博石矿业有限公司诉洛阳金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陕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们的耐心调解终于以调解圆满结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0年5月28日,博石公司与金英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金英公司为博石公司制造一批不同规格的胶带输送机、颗粒料仓装置等专用设备,合同总金额943000元。合同签订后,金英公司开始制作设备,主要设备制造好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供货、货款支付及支付时间和安装调试等方面发生纠纷,2011年4月21日,博石公司诉至陕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关系、返还货款5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88600元。立案后,主管副院长张玉霞与陕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对案件高度重视,他们仔细的分析研究案情后认为:金英公司给博石公司生产的设备是专用的,一旦合同解除,金英公司近百万设备将成为废铁,而博石公司如果再另找他人订作设备,必定会严重延误其试产、生产的工期,博石公司投资几千万,损失亦将很大。对此,陕县法院民二庭迅速组成了由庭长吕政民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态度强硬,各述其见,互不相让,情绪非常激动。博石公司坚持解除合同等诉讼请求不变,而金英公司则坚持答辩理由不变,双方各执一词,致当庭调解未能成功。由于此案涉及企业双方较大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激化。对此,庭长吕政民和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促膝畅谈,细致的了解案情,用面对面、背靠背多种方法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然而,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使法官们的调解工作一次次失败,但为了企业双方的利益、为了社会和谐,法官们没有放弃,他们多次到厂地实际查看,就地询问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让他们分别倾诉心中的委屈,找出症结所在,抓时机、巧安排,多次组织企业双方的董事长、代理人一块辨法析理,对双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依法依理、推心置腹的分析,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法官们的真诚,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重铸了信任,握手言和,达成了共赢的调解协议。
目前,金英公司的设备已在三门峡博石矿业有限公司调试安装成功,货款已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