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中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经过数小时摸排蹲守,终于在陕州区城区一公交站台处,将一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邢某某与梁某某、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陕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某、秦某某却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陕州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某、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二人居住地查找,均未发现二人下落。2018年9月5日一大早,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强接到线索举报,称梁某某承包了一辆灵宝至三门峡的客车,目前从事客运工作,接到举报线索后,执行干警李强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认为,陕州区城区是灵宝、三门峡段客运车辆运营路线的必经之地,遂安排两名执行干警扮作乘客,分别在三门峡市区至灵宝市的公交站台和灵宝市至三门峡市区的公交站台,蹲守摸排过往客车,为避免打草惊蛇,其余3名执行干警及警车隐蔽起来,经过执行干警们近3个小时的耐心摸排等待终于在上午11时等来了梁某某驾驶的客车,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梁某某控制带回法院。鉴于,梁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陕州区法院依法决定将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