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敲诈勒索犯罪一案,陕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卢生担任审判长,被告人的部分家属、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大唐三门峡电力有责任公司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村发包输煤道路建设期间,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以该工程占用黄村土地为由,多次无故阻挡施工队施工,逐步形成以张某春为首要分子进行指挥策划,兀某平出面与施工方协商要钱,张某新、张某贤负责阻挡工程,同时并雇佣数名村民进行造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借此敲诈施工方钱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张某春、兀某平等五人无故阻挡建筑工程,向施工方勒索钱财,其中张某春犯罪数额巨大,兀某平等4人犯罪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州区人民法院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加快平安陕州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庭审的顺利开展,充分彰显了陕州区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