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总找我干啥?我只是担保人,秦某某借的钱,我并没有使用一分钱,我与案件并无直接关系。”秦某刚因为自己是担保人不是借款人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耐心明理释法,劝说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阐明拒不履行的后果,秦某刚依旧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2015年7月,秦某某经秦某波、秦某刚担保从陕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0元,期限为1年,借款逾期后,秦某某迟迟未予偿还。2017年5月,陕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陕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秦某某作为借款人依法予以偿还债务,秦某波、秦某刚自愿为其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秦某某、秦某波、秦某刚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经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询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秦某某名下无任何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反馈、无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而担保人秦某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一直和执行干警玩躲猫猫,躲避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走访查询均无果。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发现了担保人秦某刚的踪迹,执行干警们便火速驱车赶往秦某刚所在住所,将其堵个正着,最终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法官提醒:很多人不明白担保的责任和后果,出于信任,轻易帮朋友担保。实际上,在签下名字的那一刻,担保人就已经承担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