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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副院长李红伟到陕县法院检查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01 10:06:58



    6月30日下午,三门峡中院副院长李红伟一行到陕县法院检查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李红伟副院长一行详细询问了我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审执结情况以及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强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到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更是关系到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通过审判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二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必须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要倾注大量的心血去调解,做精品案、优质案。三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教育工作者在参与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完善陪审员制度,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院维权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迅速快捷、形式生动的特点,将反映法院维权工作最新动态的文字图像及时上传至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突出法院依法办案、司法为民的闪光点,一方面宣传展示法院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向群众提供了直接、生动、真实的法治教材,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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