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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鱼目混珠规避执行法官火眼金睛果断擒获

  发布时间:2018-02-12 18:46:41



    你好,我们是陕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你是任某泽吗?请你下车,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是2018年2月7日下午,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三门峡市卢氏县执行案件时发生的一幕。执行干警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坐在驾驶室内的人员回答:“你们法院怎么搞得!认错人了!我不是任某泽,我是他哥任某江,这是我的身份证,不信你们看看!”

    2015年7月18日,任某泽从张某某处借款71000元,逾期后,一直未还。张某某无奈诉至法院,经陕州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任某泽偿还借款71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任某泽拒不履行,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任某泽一直规避执行、下落不明。2018年2月7日早上,刚刚进入办公室的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韩振江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任某泽在卢氏县境内某处出现,请执行干警尽快前往。接完电话后执行干警一行三人立即驱车前往卢氏县。到达卢氏县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并未发现任某泽的踪迹,经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称任某泽已经驱车前往卢氏县五里川镇办事,但今天一定还会返回卢氏县城。执行干警们分析后认为,不久前卢氏县曾普降大雪,道路不便,任某泽从国道返回的可能性极小,遂选择在卢氏县高速路口“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候任某泽的出现。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四时许,在高速路口不顾严寒和饥饿已守候数小时的执行干警们,终于看到任某泽驾驶的车辆驶出了卢氏高速收费站,执行干警们遂开车尾随其后,就在任某泽到达目的地熄灭车辆准备下车时,执行干警立即上前,于是就出现了开始的一幕。执行干警经查验身份证后发现,身份证上任某江的照片与车上人员确有高度相似之处,而车上人员又坚称其不是被执行人任某泽,而是其兄任某江,执行干警确实一时难以辨别,便立即电话联系卢氏县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和执行干警一道将车上人员带回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公安民警通过公安户籍查询系统调出任某江和任某泽兄弟二人的照片后,执行干警经过仔细比对,发现兄弟二人长相高度相似,但其兄任某江面部有一颗黑痣,而此人面部并无黑痣,为慎重起见,执行干警又联系申请执行人,将此人照片发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微信进行辨认,与任某泽、任某江兄弟二人均非常熟悉的张某某一眼就认出此人正是被执行人任某泽,而非任某江。执行干警遂将任某泽带上警车,上了警车后的任某泽看狡辩不成,承认了其使用哥哥身份证长期躲避执行的事实。当晚,被带回陕州区法院的任某泽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被陕州区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任某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能实施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有关情况,法院正在进一步调查落实中。

    这正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狡诈的“老赖”也逃不过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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