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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执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8-01-18 15:19:20



    1月18日上午,来自陕州区张茅乡的高某旺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 公平公正”的鲜红锦旗送到了陕州区法院张茅法庭訾明伟庭长手中。

    据了解2015年4月被告唱某与被告李某共同开办一家汽车修理部,聘请宗某、李某波负责管理,2015年7月被告宗某让原告高某伟到该修理铺修车,因修车时将两个千斤顶摞起,将车辆顶起后在下修理,车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造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宗某、李某波均为聘用管理人员,均辩称其不负责任,后店铺关闭,一度不清楚被告为何人,后经訾庭长坚持不懈,悉心走访,遂发现线索,经过抽丝剥逐步茧锁定唱某、李某,后追加唱某、李某为被告。经审理后判宗某、李某为被告聘用的管理人员,在原告受伤致残过程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高某伟因违规操作应承担20%责任,被告唱某、李某波承担80%责任,两被告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43365.42元。判决生效后,在訾明伟庭长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唱某、李某波分次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这起案件圆满得到解决。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我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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