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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拒执绝不手软 联合打击再显神威

  发布时间:2017-12-20 08:28:45


    打击拒执犯罪是有效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近日,在陕州区法院所移送的一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中,第一名犯罪嫌疑人卫某某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公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长期规避执行的第二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也被批准逮捕,现已被移送审查起诉,这起案件的顺利进展,只是2017年5月22日,陕州区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成立以来,陕州区法院所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中高效办理的一个缩影,目前在陕州区,公、检、法三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已经形成。

    莫某某在建设房屋时,将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张某某施工,张某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卫某某,李某某在受雇于卫某某进行施工时受伤,导致伤残,李某某索赔未果,将莫某某、张某某、卫某某诉至陕州区法院,案件经过陕州区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莫某某给付李某某5万余元;张某某给付9万余元;卫某某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莫某某履行了判决义务,卫某某在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随后又变更联系方式外出打工,在具有稳定收入状况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张某某以躲避的方式规避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某,均未果,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卫某某、张某某的拒执行为更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陕州区法院将此案及时移送至陕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陕州区公安局立案后,将二人均列为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在山东省青岛市务工的卫某某被青岛市公安机关首先抓获,后被移交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陕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017年10月25日,卫某某被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时隔不久,长期规避执行的张某某,也被商丘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被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张某某已被移送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陕州区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成立以来,陕州区法院不断探索执行方式,持续强化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上的紧密合作,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拒不执行等犯罪行为,让拒执罪成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从而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确保陕州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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