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赵某申请执行聂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陕州区法院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66131.08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赵某拿到了赔偿款。
赵某平素以打零工为生,聂某系三门峡某建材市场某瓷砖店老板。2012年11月5日,赵某受雇于聂某去货运部接货,在卸货过程中,瓷砖突然倒塌造成赵某右腿受伤,事故发生后,聂某拒绝赔偿,赵某诉至陕州区法院。此案经过审理,2017年5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聂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某经济损失63721.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530.6元。判决生效后,聂某拒不履行,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约谈聂某,告知聂某,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查封其经营瓷砖店内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张贴公告予以公示,同时,法院针对妨碍执行行为,将会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摄于法律威严,害怕被法院查封瓷砖店后,影响瓷砖生意的聂某,于2017年11月22日主动来到陕州区法院,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至此,赵某拿到了被拖欠五年之久的赔偿款,一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