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郝某某、吴某某因拖欠周某某30万元房款,周某某申请仲裁,裁决书裁决郝某某、吴某某自2013年8月23日起两年内向周某某返还30万元房款及利息等,逾期郝某某、吴某某拒不履行,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郝某某、吴某某长期规避执行,因被执行人郝某某、吴某某均不在三门峡市,执行难度较大,但执行干警始终关注被执行人郝某某、吴某某的动向。2017年11月18日周六一大早,刚赶到办公室准备加班的执行干警接到电话,“被执行人郝某某现在人在义马,被我发现了,请你们速来”电话那头是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急促的声音,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执行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带领法警一起火速出击,仅用1个多小时就到达了义马市,赶到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提供的地址,而被执行人郝某某已不在此处,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仍在附近继续寻找……终于在义马市市区某街道路边发现了被执行人郝某某,执行干警们果断出击,对情绪激动、试图反抗的郝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陕州区法院自2017年9月1日开展“崤函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以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手段,打击“老赖”,做到了既“快”又“准”。执行干警不辞劳苦,牺牲节假日时间,多次远赴异地,开展执行工作,频频向拒执“老赖”亮剑,沉痛地打击了那些妄图外出躲避执行的“老赖”们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展现了陕州区法院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