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三名执行干警,奔赴三百多公里外的陕西省宝鸡市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将躲避执行长达近十年的“老赖”杨某某司法拘留。
2007年11月27日,张某国驾驶货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良当场死亡。2008年5月13日,陕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货车车主杨某某赔偿受害人近亲属苟某等五原告各项损失82435.35元,案件受理费218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对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销声匿迹。陕州区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苟某等多年来多次寻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音讯,和有效的财产线索。
2017年9月29日,苟某等五位申请执行人来到陕州区法院,称已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陕州区法院决定对此案恢复执行。2017年10月14日,陕州区法院向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出协作函,请求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协助陕州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杨某某的下落,10月19日下午,陕州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曲鸣接到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电话通知,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下落已被公安机关掌控,执行干警三人立即驱车赶到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最终在渭滨区法院的大力协助和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积极配合下,将被执行人杨某某异地司法拘留。经陕州区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多年来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稳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待他的将是刑罚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