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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权益不容侵犯 强制执行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10-27 15:02:47


    近日,陕州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被执行人任某某司法拘留,有效维护了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某村村民组的集体合法财产权,彰显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任某某系陕州区西张村镇某村村民组村民,曾任西张村镇某村村民组组长,在担任组长期间管理村里的灌溉机井。但任某某在卸任组长后,仍占用着原本属于村民组的机井及管理房不予返还,任某某的行为侵犯了集体财产权,为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占,某村村民组将任某某诉至陕州区法院。2017年6月6日,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某立即返还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某村村民组灌溉机井及管理房,判决生效后,任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继续占用集体财产不予返还,某村村民组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任某某仍拒不执行,陕州区法院依法决定被执行人任某某司法拘留,被拘留后任某某才幡然悔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委托亲属将灌溉机井及管理房返还给某村村民组,履行全部法律义务,鉴于被执行人任某某承认并改正错误,且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陕州区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至此,这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西张村镇某村村民组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陕州区法院提示,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合法财产侵占、损毁,如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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