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执行队伍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执行队伍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执行工作高效运转,为执行干警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执行工作实际,在执行干警中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条 实行执行干警交流轮岗,是改革和完善我院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培养执行干警中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第二条 交流轮岗的原则是:
1、符合执行干警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2、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3、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廉政建设。
第三条、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一人长期负责某项工作,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执行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警,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执行干警开拓视野、积累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执行干警工作宽度,真正做到“人尽其用”。
第四条、轮岗范围
轮岗范围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计生法庭、执行局综合科的在职在岗干警。
第五条、实施程序
1、由局长及各庭长研究后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意见;
2、征求轮岗交流人员意见;
3、局长与交流轮岗干警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4、报主管院长审核,报院政治处批准;
5、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警,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警,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